安康市物价局
转发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
安价发〔2016〕31号
各县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安康分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5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7月1日
附:电价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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