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南平台入口 令
第227号

  现发布《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7年8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江南平台入口 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应当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江南平台入口 根据宪法和江南平台入口 组织法的规定,行使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职权。

  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江南平台入口 领导下,负责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四条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江南平台入口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和论证。

  第六条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江南平台入口 直属机构、江南平台入口 办事机构、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江南平台入口 议事协调机构。

  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协助江南平台入口 领导处理江南平台入口 日常工作。

  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江南平台入口 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江南平台入口 直属机构主管江南平台入口 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江南平台入口 办事机构协助江南平台入口 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江南平台入口 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江南平台入口 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江南平台入口 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江南平台入口 同意,江南平台入口 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七条 依照江南平台入口 组织法的规定,江南平台入口 设立办公厅。

  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江南平台入口 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江南平台入口 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江南平台入口 直属机构、江南平台入口 办事机构和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江南平台入口 决定。

  第九条 设立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江南平台入口 直属机构、江南平台入口 办事机构和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

  (三)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四)与业务相近的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

  (五)机构的编制。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

  第十条 设立江南平台入口 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 机构。

  设立江南平台入口 议事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承担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为处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机构,还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

  第十一条 江南平台入口 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方案,报江南平台入口 决定。

  第十二条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江南平台入口 决定。

  第十三条 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江南平台入口 直属机构、江南平台入口 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第十四条 江南平台入口 行下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江南平台入口 批准。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增设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增设机构的必要性;

  (二)增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三)与业务相近的司级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

  第十六条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七条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按照精简的原则确定。

  前款所称编制,包括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第十八条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的编制在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

  (二)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第十九条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江南平台入口 批准。

  第二十条 江南平台入口 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解决。

  第二十一条 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江南平台入口 直属机构和江南平台入口 办事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江南平台入口 组织法的规定确定。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参照江南平台入口 组织法关于江南平台入口 直属机构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

  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江南平台入口 直属机构、江南平台入口 办事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江南平台入口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根据工作需要为一正二副或者一正一副。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江南平台入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江南平台入口 或者江南平台入口 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设立司级内设机构的;

  (二)擅自扩大职能的;

  (三)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

  (四)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的;

  (五)有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江南平台入口 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