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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保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5 17: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儿童福利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民发〔2024〕6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维护残疾孤儿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全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4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建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建议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王青青,0571-87053081。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浙江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邮编:310007)。

电子邮箱:931404314@qq.com。


《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浙江省民政厅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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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保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民发〔2024〕6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维护残疾孤儿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全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4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建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建议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王青青,0571-87053081。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浙江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邮编:310007)。

电子邮箱:931404314@qq.com。


《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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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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