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

官方语言:柬埔寨语(又称高棉语)

地理位置:中南半岛南部

 

一、法律体系简介

由于历史原因,柬埔寨的法律体系还不太健全和完善,整个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没有具体的法律分工,缺乏必要的部门法。现行法律制度包括了20世纪60年代民盟时期、金边政权时期和1993年王国政府成立以来三个不同历史时期制定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在法律适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冲突、混乱的局面。

国会是柬埔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法案须经国会、参议院、宪法理事会逐级审议通过,最后呈国王签署生效。司法权由司法机构独立行使。柬司法体系分为三级,即:各省市的初级法院、设在首都金边的一个中级法院和一个的高级法院。无经济法庭等专业法庭,经济纠纷、民事、刑事等都由同一法庭受理。在实际司法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混用,造成了司法标准不统一,以至于法官的执法空间很大,对各类案件的裁决有很强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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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

柬埔寨宪法英语,版本日期:1999年

柬埔寨现行宪法1993年9月21日经柬制宪会议通过,由西哈努克国王于同年9月24日签署生效。宪法规定,柬埔寨的国体是君主立宪制,实行多党制和自由市场经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国王是终身制国家元首、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国家统一和永存的象征,有权宣布大赦,在首相建议并征得国会主席同意后有权解散国会。国王因故不能理政或不在国内期间由参议院主席代理国家元首职务。王位不能世袭。

柬埔寨宪法》目录:

第一章 主权

第二章 国王

第三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制度

第五章 经济

第六章 教育、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七章 国民议会

第八章 参议院

第九章 国民议会大会和参议院

第十章 政府

第十一章 司法

第十二章 宪法委员会

第十三章 行政机关

第十四章 全国代表大会

第十五章 宪法效力、修订和修正

第十六章 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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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库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柬埔寨法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柬埔寨法律,内容包括柬埔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主要立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柬埔寨加入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网站目录为中文,便于查阅,法规文本主要是高棉语版,还提供了部分法规英文译本,可在线浏览或下载。

2、 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柬埔寨立法

NATLEX是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创建并维护的全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数据库,收录193个国家及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协议、政策指南及司法判例,涵盖就业、职业安全、社会保障、非正规经济等18个核心领域。数据库提供多语言检索功能,支持按国别、主题、法律效力等维度交叉查询,并与ILO的NORMLEX(国际劳工标准数据库)、LABORDOC(劳动文献库)实现数据互通。

3、 ECOLEX提供的柬埔寨立法

ECOLEX是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运营的全球性环境法数据库。该平台系统收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区域性协定、国家立法及司法判例,同时涵盖技术标准、政策指南、国际软法等非约束性规范文件,形成覆盖国际法与国内法、成文法与案例法的全要素法律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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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组织加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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