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

官方语言:法语

地理位置:非洲西部

 

一、宪法

塞内加尔共和国宪法法语

现行宪法于2001年1月经全民公决通过,后经多次修改。宪法规定,司法权由宪法委员会、最高法院、审计法院、各级地方法院和法庭行使。

塞内加尔共和国宪法》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主权

第二部分 公共责任与人权、经济和社会权利和集体权利

第三部分 共和国总统

第四部分 政府

第五部分 反对派

第六部分 国民议会

第七部分 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

第八部分 司法权

第九部分 国际条约

第十部分 高等法院

第十一部分 地方政府

第十一部分 修订

第十二部分 过渡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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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库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塞内加尔法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塞内加尔的法律,内容包括塞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主要立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塞内加尔加入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网站目录为中文,便于查阅,法规主要为英文版和法语版,可在线浏览或下载。

2、 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塞内加尔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以分类方式提供了的塞内加尔立法状况,内容包括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和劳资关系、教育,职业指导和培训、社会保障等,并提供法规的在线及下载版本。

3、 UrbanLex提供的塞内加尔立法

UrbanLex是由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城市立法、土地和治理司主导开发的开放性全球城市法律知识平台。该数据库系统整合全球范围内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文本、政策框架及治理实践案例,涵盖土地管理、财税制度与经济发展、政府治理体系、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置、空间规划与城市设计、灾后重建及韧性城市建设、住房保障与建筑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七大核心领域,构建起支撑现代城市治理的全维度制度框架。

4、与经贸相关重要法规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简称OHADA)。1993年10月17日,14个非洲国家在毛里求斯的路易斯港签订了《非洲商法协调条约》,该组织由此产生。成立该组织的目的是对成员国的商法进行统一,推动仲裁成为解决商事争议的手段,为成员国的商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该组织目前有17个成员国: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刚果(布)、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和刚果(金)。相关法律如下:

商业公司及经济利益集团统一法》(ACTEUNIFORME RELATIF AU DROIT DES SOCIÉTÉS COMMERCIALES ET DU GROUPEMENT D'INTÉRÊTÉCONOMIQUE)

担保法统一法》(ACTE UNIFORME PORTANT ORGANISATION DES SÛRETÉS)

破产程序统一法》(ACTEUNIFORME PORTANT ORGANISATION DES PROCÉDURES COLLECTIVES D'APUREMENT DU PASSIF)

仲裁统一法》(ACTE UNIFORMERELATIF AU DROIT DE L'ARBITRAGE)

债务追偿简易程序及执行措施统一法》(ACTE UNIFORME PORTANT ORGANISATION DES PROCÉDURES SIMPLIFIÉES DERECOUVREMENT ET DES VOIES D'EXÉCUTION)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统一法》(ACTE UNIFORME RELATIF AUX CONTRATSDE TRANSPORT DE MARCHANDISES PAR ROUTE)

更多内容,可参见商务部《对外投资国别(地区)指南》塞内加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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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组织加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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