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2013年度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进行社会公示的公告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3-12-1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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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推荐2013年度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进行社会公示的公告

 

   按照《安康市卫生乡镇、卫生村考核及命名管理办法》和《安康市卫生先进单位管理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县区初审、市级考核验收,有汉滨区双溪镇等16个镇、汉滨区双溪兴红村等45个村、安康市司法局87个单位达到市级卫生镇、市级卫生村和市级卫生单位的标准。

   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2013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市爱卫办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915-3210950  信函地址:安康市解放路28号

    编:725000
  联 系 人:王莉  

 

附:安康市2013年度拟推荐市级卫生镇、村、单位验收合格名单 

             

 

              安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年十一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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