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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石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四项攻坚行督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4-09 10:21

 

文件名称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石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四项攻坚行督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ASAWHF/20189

公开目录

安委会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安监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市安委会发〔20189

成文日期

201849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4911:10

 

 

安市安委会发〔20189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石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四项攻坚行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四项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安委会决定,从4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每月集中5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四项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全面掌握全市“四项攻坚行动”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和问题,研究解决攻坚工作办法措施,市安委会决定成立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凌寿斌任组长,市安委办专职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李德政任副组长,市安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综合督查工作组,负责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第一综合督查组,负责督查高新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和市公安局道路交通攻坚工作。

组长:丁义安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员:市安监局综合三科干部2名。

第二综合督查组,负责督查灜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和市工信局石煤矿攻坚工作。

组长:郑同朝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员:市安监局应急办干部2名。

第三综合督查组,负责督查紫阳县、旬阳县、白河县、汉滨区和市规划局建筑施工攻坚工作。

组长:张仁全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员: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干部2名。

市级四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限和要求,成立县级领导带队,抽调科级干部,邀请专家的检查工作组,对专项工作开展全面检查,检查方案及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

二、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情况,督查攻坚行动方案是否具体、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分工是否明确。

2、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查道路交通、石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实现清单管理,整改是否到位。重点督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3、落实执法处罚情况。督查执法检查记录、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尤其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予以处罚、移交司法等情况。

4、石煤矿、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落实中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整顿关闭小矿山、小化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技术装备工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进展等落实情况。

5、安全科技装备推广应用情况。督查两客一危车辆动态运行监控,安装GPS实施动态监控,石煤矿、危险化学品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作业现场监测监控、自动报警装置等安全技术装备使用情况。

6、完善体制机制工作情况。督查交通、石煤矿、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机制是否顺畅,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否开展;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

7、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督查2017年以来道路交通、石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督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及时依法查处,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三、方式方法

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四项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是深入实际,重点督查。突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通过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真实掌握工作实情。

三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移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隐患,视情况建议市县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对发现在开展”四项攻坚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进不力,不积极主动配合、相互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问题、推卸责任等慢作为、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要约谈地方政府及部门主管领导,问责相关责任人。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四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  各督查组要对督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有关重要情况和关键问题,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以汇报问题和隐患为重点的督查报告。并将有关典型案例和问题清单作为附件,于每个月督查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督查报告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后,书面反馈被督查县区政府。被督查县区政府应在1个月内将督查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和追责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会。

五是坚持回头看,跟踪问效。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督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回头看”要按照听取汇报、现场督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督查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工作责任。四项攻坚行动”是今年安全生产重头戏,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硬措施。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落实隐患和问题台账,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推动”四项攻坚行动”深入开展。督查期间要深入基层,每次每个县不少于2个行业部门、2户企业。督查期间,被督查单位要自觉接受督查组的监督,全面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4月份,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四项攻坚行动”自查自纠,本着查全查实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问题和隐患, 4月25前各县区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

2、完善工作机制。各督查组要把“找问题、查隐患、促整改、建机制”作为督查工作重心,敢于直面问题,不怕揭短亮丑。要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查找各地区在开展四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当面指出,督促整改落实;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产,落实事故防控和整改治理措施,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对于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信息报送。各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要在每次工作结束后, 形成书面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根据情况对安全攻坚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依据。同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市安委办召集各综合督查组和各专项督查组参加,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判工作形势,分析攻坚行动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

4、严格工作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督查期间禁止饮酒,严禁借督查之机干预地方正常工作或谋取私利。要实事求是地发现和汇报问题,客观公正地反映被督查地区安全生产真实情况并提出准确的意见建议。

各县区每月3日前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及统计表一、表二报市安委办,各专项攻坚行动办公室每月3日前将各自专项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及表二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张拓,电话:3208693

附件:表一、”四项攻坚行动”工作汇总统计表

表二、”四项攻坚行动”专项工作统计表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49

 

 

 

 

 

 

 

 

 

 

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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